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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质检所关于2024至2025年度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 |
时间:2024-02-01 来源: 作者: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5号)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面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立足经济运行现状,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我市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具体措施如下: 一、减半政策实施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减半收费对象 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宿迁市内小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三、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委托检验)。 四、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减半政策咨询方式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业务电话:0527-84358641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监督电话:0527-84397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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