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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汽车租赁服务遴选公告 |
时间:2022-08-01 来源: 作者: |
单位汽车租赁服务遴选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汽车租赁服务和司机租赁项目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次车辆租赁服务和司机租赁招标是为单位开展工作和抽检业务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车辆结算,司机租赁服务经费按天结算。 2、租车报价要求:按车型(5座、7座)、服务范围、租车收费标准(元/天),行使费用(元/公里)(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分别报价,具体见报价指引。 表一 报价参照表
报价指引:(1)报价原则:以200公里/天计,租车收费标准(元/天)+行使费用(元/公里)总金额不得超过政府出台的《公务用车新标准》相应车型全天价格-100元;(2)服务里程为从采购单位出发,业务结束后回到采购单位所产生的里程;(3)如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行为的,入围供应商须进行书面解释,解释不合理或不予解释的取消该车型的入围资格;(4)行使费用不得超过《公务用车新标准》相应车型的的超里程费。 3、司机租赁报价要求:按7座及以下小汽车(C照)、17座大巴车(A1照)报价,驾驶员工作餐和住宿费按采购单位所务会研究结果执行。 4、司机配置及要求:50岁以下,公司至少一名司机要有A1照。司机应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培训并取得工作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 5、供应商性质为有限公司的优先考虑。 6、本项目遴选3家供应商入围,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原则上遴选3家,3家单位报价的最低报价为最终价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取消本次遴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能力的的书面声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提供服务车辆需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汽车租赁公司在甲方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除非提交更换车辆的车况证明材料(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8月4日中午11:30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1351529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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