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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时间:2017-08-24 来源: 作者: |
根据市委办公室(宿办[2017]8号)文件精神,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纪检组、监察室撤销,由市纪委派驻第十六组负责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如发现上述四个派驻部门的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可以向市纪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组检举、反映。
地址:市纪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组(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806室)
举报电话:0527-84396578
电子邮箱:sjwpzd16z@sin.com
邮政编码:223800
同时在四个派驻单位办公地点设置举报信箱,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
市纪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组
201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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